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

死的權利

現代人,連死的權利都沒有。

聽過這樣的一個故事。有一個公務員,收入豐厚,生活安穩,一直單身,朋友不多。待父母歸天之後,提早退休,環遊世界。回來了,覺得已無遺憾亦無牽掛,決定自殺,把遺產都安排好捐出做慈善。有人聽了覺得的確好像想做的事做過了,想享受的享受過了,亦沒有家人要照顧安撫,也想不出理由叫他不要死。有人聽了滔滔不絕大條道理,也有人開始提意見:他可以去做義工呀、找些興趣去學習鑽研呀、開家小店過日辰呀、甚至娶妻生子做老襯呀--等等,這些都是你想做的,可不是他想做的啊!你要做就自己去做,何苦要逼他做?

寫這篇不是為了駡人啦,只是我也常把自己的想法加諸別人身上,特以此文,提醒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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